薄熙来枉法追诉的又一例证

16-02-2013 15: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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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30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北大演讲中着重谈了“唱红打黑”的问题,事隔不过几天,12月9日下午2时,重庆法院就对李修武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我比较一下发现,不仅黄市长的言行自相矛盾,而且显示了他与薄熙来的原则分歧,重庆法院不是独立办案,而是在薄熙来的干预下,枉法追诉,正如“刑法泰斗”赵长青所言,李修武案是继李庄案之后,又一个震惊世界的冤案!

重庆当地媒体报道说,以重庆金龙玉凤开办者李修武为首的二十人“涉黑”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六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修武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315万元。其余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年2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并处1.5万至212万元不等的罚金。

然而,九天前,黄市长是怎么说的呢?他说,为什么叫“打黑”,而不是称为打“一般的刑事案件”,因为这些案件符合黑社会的四个特征,第一,它有“人命案”,是重大刑事案;第二,它有“保护伞”;第三,它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第四,它有严密的组织。这四个特征少一个都不能叫“黑社会”。你不能对着流氓无赖组织或者一般刑事案件叫“黑社会”,这就不是法治了。司法上明确有“三个结合”、“四个特征”,这就叫“打黑”。只要这么打黑,在全世界任何国家都一定会得到人民的支持。那么,重庆是这样做的吗?没有!

重庆媒体转述官方的话说,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以来,被告人李修武伙同其兄弟李俊(另案处理),利用其共同出资成立的重庆金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皇冠”歌舞厅、重庆俊峰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龙玉凤大酒店、重庆俊峰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诚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等经济实体,采取经济笼络控制等方式,拉拢、招募、纠集亲属、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开办金龙玉凤大酒店、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进行组织卖淫活动。同时,开设诚安公司以方便其进行发放高利贷的非法经营活动。为了谋取组织利益,还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隐匿会计凭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这些犯罪活动中,逐步形成了以李修武、李俊为组织、领导者,以台士华、魏文清、白红波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岳明杨、郝建、汪文宜、李伟、熊军、项旭东、陈安富、郑毅、郑鸥、高勇、范春雷、雷良建、王亮、印国、金怀、何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就是说,第一,他们没有“人命案”,连伤害罪都没有;第二,他们也没有“保护伞”,只和成都军区做生意;第三,它有严密的组织,却是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第四,它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但哪个企业没有呢?黄奇帆拍着胸脯信誓旦旦地说,这“四条”缺“一条”,也不能定为“黑社会”,现在,至少缺了三条,墨迹还未干呢,就翻脸不认账了,这说明了什么呢?是说明重庆已经“三权分立”了吗?说明法院是“独立办案”了吗?说明重庆是在搞“法治”而不是“人治”吗?说明是打黑而不是“黑打”吗?

当地媒体的报道还说,该组织以公司化运作为掩护,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
 

现有足够的证明材料显示,薄熙来为了取悦成都军区的领导张海洋,编造和虚构了这个所谓的“黑社会”组织,一方面为筹款买官,抢夺民企的“大蛋糕”;一方面拼凑“唱红打黑”的政绩,彰显所谓的“公平正义”,正因为薄熙来枉法追诉,打黑“黑打”,使民企老板李俊不得不“跑路”,并大胆地公布了充足的证据材料,不仅撕开了重庆打黑“黑打”的惊人内幕,而且,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军队的形象,薄熙来,王立军,郭维国等人必须承但全部责任。
 

重庆新闻界消息人士说,李修武是名义上的企业股东,但他从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没有办公室,也从不上班,李家兄弟是以高薪聘请领导团队的方式,运营自己的下属企业的,判决书中指控的很多人,他根本就不认识,试问,这怎么能称为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呢?薄熙来把民营企业框架,混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办法,不仅简单粗暴,践踏法律,而且,对方兴未艾的“跑路”潮和移民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是想搞乱中国,篡党夺权,借机上位十八大。

现在,我手里有2010年4月20日,金龙玉凤国际惧乐部副总经理郝建发出的《关于配合公安机关杜绝黄赌毒的通告》,其文书上还有15个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同时,还有同年6月21日下午由陈伟雄主持的会议记要,其内容也是关于严禁黄赌毒违法经营的,《俊峰人》小报对此还做了报道,此外,我还看到了多份促销合同和公约卡,上面也有签名和指印,这不是铁的事实吗?它有力地说明了,李修武和李俊作为投资人,应当不承担责任,重庆官方单靠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把李修武判罪入狱,是站不住脚的。
 

重庆媒体报道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修武组织、领导者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但是,我从李俊提供的大量证据中看出,他二十多年来,从未间断地和成都军区做生意,不论是承包加油站,上缴利润,还是购买军队的土地,开发“龙凤云洲”和“香格里拉”房地产项目,大部分时间是合作良好的,如果不好,怎么会双方合作如此之久呢?如果说李家是“黑社会”,那么,谁是“保护伞”呢?难道成都军区的领导是“保护伞”吗?薄熙来,王立军诬陷军队是“保护伞”该当何罪?

重庆法院指控李修武等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所谓证据不过是多年前的两起民事纠纷,双方当时已妥善解决,如今旧事重提,不过为了深挖民企的“原罪”,而且,它们已明显地过了追诉期。
 

对于涉黄的指控,李家兄弟也有完全不同的说辞,法院说,李修武组织、领导其成员组织妇女卖淫,情节严重,构成组织卖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请问:薄熙来在辽宁任职10多年,在金州,在大连,在沈阳,甚至在他住宅楼下,哪个地方的歌厅,舞厅,桑拿,洗浴中心没有小姐?薄熙来当市委书记时,包庇黑社会,建立了位于七七街的市委办公楼周边的长达千米的“按摩一条街”,什么“按摩”,还不是卖春!为什么那时他不“打黑”扫黄?一个民工说得好,我要象“勃起来”那样占有服装模特和女演员,我也不嫖娼!
 

重庆法院还指控李修武,非法发放高利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万元。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而隐匿会计凭证,情节严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但是,2009年专案组抓捕李俊时,扬江和扬先对有关放贷和获利的数额经过仔细核对,并不属实,李俊回忆说,张明宇的企业账面上显示曾给予诚安公司2258万元的贷款利息,但并没有找到收据,这也是后来专案组释放他,并出具多份法律证明文书的原因之一,怎么能够单凭一方说辞而给他定罪呢?而且,民间借贷行为,非常普遍,罪与非罪,法律界定也很模糊,这方面存在很大争议,重庆法院应当慎重行事。

重庆媒体报道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修武当庭表示上诉。其余19名被告人,1人当庭表示上诉、1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其他17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10名沙坪坝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对此进行了旁听监督。
 

据重庆新闻界消息人士称,赵长青对法院判处李修武有罪,深表遗憾。他将继续给其提供法律帮助。他说,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李修武都不会迫于压力而违心认罪,因为他根本就没罪,他成了“跑路”弟弟的替罪羊。至于上述一名放弃上诉的人,是判得较轻,其刑期足可折抵羁押期,他担心如上诉,就不能回家过年,而此前,在9月27日至29日的三天庭审中,他们都无一认罪,无一不指控警察曾对他们刑讯逼供。同时,官方也不允许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廉政监督员等,公开提出批评意见,更不允许媒体公开发表赵长青的辩护词。
 

不过,迫于国际舆论的压力,重庆官方有了一点小小的进步,在判决书中,有了关于罚款数额的明确规定,但愿薄熙来能够信守承诺,也许等到李俊归案之后,重庆官方会再次翻脸不认账,进一步展开迈瑞公司期待已久的“吞鲨行动”。
 

我提醒读者注意,只要是薄熙来操控的冤假错案,他都是不拘于法律条文的,也不在乎别人的议论,2001年初,他强制大连中法把我判刑八年,法律文书中根本没有罚款一说,他却指使秘书车克民等特务,从我随身携带的长城信用卡里转走了五万元人民币,这份所谓的“罚没清单”将在晚些时候出版的《姜维平回忆录》中展示,因此,我预料到,假如李俊被抓回去,他将在酷刑下违心地承认,所有已公布的法律文书均是伪造的,公章也是私刻的,给他护照的人就是“保护伞”。他既使不判极刑也是无期徒刑,他的40亿的“大蛋糕”必被吃掉无疑,所以,李俊做了最坏的打算,他已经将所有证据存在美国某个地方,并委托国际公认的一个权威组织进行鉴定。
 

正如黄市长的上述讲话,已在官方网站被删除一样,薄熙来不在乎自己的言行损害法律的尊严,如果他不同意黄市长的话,就可以想象他并不存在,然而,谁都不能健忘到了那种程度,九天前领导的解释象放了一个响屁!他可以信口雌黄,但臭气已经蔓延,薄熙来这样做,朝令夕改,一意孤行,枉法追诉,不是搞“二次文革”是什么?李俊说,希望重庆高院能够撤消一审判决,否则,薄熙来和王立军将会面对更多的打黑“黑打”的证据,十八大前,他们的处境将更加尴尬。


2011年12月10于多伦多梅西学院。

『此稿万维网“姜记者博客”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