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人海伍德是怎么死的?
不论是中纪委的专案组,还是海内外新闻媒体,不论是“拥胡派”,还是“保薄派”,都关心这一敏感问题:海伍德究竟是怎么死的?
无疑地,人死了不能复生,也不能开口讲话,更何况尸体已在去年11月的希尔顿酒店发现,并越过例行的尸检程序而从速火化,但凡是发生的一切都会留下痕迹,多多少少而已,王立军是老公安,敢于夜闯美领馆,为求自保,也手里必有证据的利器,因此,我倾向于这样的观点:对薄熙来谷开来夫妇涉嫌谋杀与贪腐的定性和处理,不仅仅是证据的问题,而是中南海高层统一思想认识的问题,尽管温家宝已经明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还得小心翼翼地走党纪程序,这可能要在十八大上才能终见分晓。
然而,对我来说,可以比对以前大连发生的一些类似事件的处理办法,窥视薄熙来的思想性格,大体推断海伍德的死因,找到此案下一步发展的轮廓和方向。无疑地,并非政治内斗的需要和设计,而是多年来政治体制缺乏必要的监督,而宠坏了薄熙来和谷开来夫妇,使他们徇私枉法而无所顾忌,以致达到他的同僚不得不抛弃他的地步。
一个突出的事例发生在1999年,有一个湖南来的民工在街道两旁的电柱上涂写小广告,这种情况在广东省各城市显而易见,多如牛毛,不会有谁太认真,但大连不同,薄熙来曾下令“对野广告的涂鸦人要狠狠地整,出了事我顶着,”为了整顿市容市貌,薄熙来推举彭永毅任站前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他是一个脾气暴烈,无法无天的官员,虽然其设在西岗区宝莲酒店附近的办公室,是市政府下属部门,也应受制于国家的法律,但他谁也不在乎,只听命于薄市长一个人,他纠集一批戴大盖帽,如狼似虎的人,等同于“黑社会”,在大连火车站前对摆摊卖货,私下出租的摩托车,在电柱和墙上乱写滥画的人,等等,都驱赶和关押,常常大打出手,伤人和死人的事时有发生,而上述的湖南民工之死就是突出的一例,他被彭永毅手下的四个人带到大连天主教堂,当着圣母玛利亚的面,殴打了整整十几个小时,凌晨令其毙命,这种事在薄熙来搞城建“扒小房”的年代,不算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所以,动手行凶的绰号叫“九子”的人根本不在乎,他说,俺彭哥与薄市长是铁哥们,死个人算啥?他整俺,以后谁再给他卖命。但麻烦的是,死者家属找到湖南电视台的记者,中央电台驻大连记者李朝奋也有点正义感,他们先后赶到现场要报道,这给大连市政府造成相当大的压力,没办法,市公安局拘捕了九子等3人,象征性地判了几年的有期徒刑,不久之后都释放了,又给了死者家属150万,堵住了湖南人的嘴巴,签署了文字协议,薄熙来亲自处理此事,深受政府官员的拥护,有很多职权部门的人对我说,跟薄市长干活,就大胆地干吧,出了事也有人做主。
从金县到大连,我印象里类似事件不是一两起,是很多起,我认为薄熙来的个人行事风格独特,不同于一般的草根出身的官员,他来自宫廷,公子哥的思维定势是,只要手里有权,就不在乎国家的法律条文,也不必拘于公检法的程序设置,更不在乎别人如何议论,打死和打伤普通老百姓,像大象踩死蚂蚁,不算什么大事,关键是看对维护自己的仕途和利益有没有用?有,就放开手去干,出了人命就花钱摆平,于是,每一次都会有薄熙来的死党出面,对被害人的家属软硬兼施地说:反正人已经死了,你与政府合作可以得到一大笔钱,否则,人财两空,还可以下令把你们抓起来,所以,擦去眼泪,愤怒的死者家人思虑再三,也就投降了。
在薄熙来任职的范围内,这种事太多了,多得写不完,久而久之,他把小民百姓的生命看得如同蝼蚁,如意外死亡是可以利用金钱封口的,他及其死党大都不需要负任何领导责任,实际上,这也的确有效,所以,2007年以后,他独揽重庆市的大权,就有了“乌小青案”,一个堂堂的法官,能吊死在国家一级看守所里,而看守所的监控设备还能有死角,房间的铁栅栏门上还能有挂钩,嫌犯还能有自杀的腰带,等等,就像一个名叫李庄的律师去给别人辩护,自己却坐了牢一样,都是挑战人类常识的谎言,而徇私枉法的总跟子来自于薄一波儿子薄熙来的上述思维定势:大胆地整吧,死了人就用金钱摆平,没有钱就“黑打”地去抢,就这样,乌小青的家人也被政府官员软硬兼施地摆平了。
我的分析是这样的,乌小青是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庭长,据官方发布的消息称,2009年11月28日中午12点31分,他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熟睡时,避开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第五监舍的监控摄像头,用一条棉毛裤裤腰带结束了57岁的生命。他生前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疑在执行局长任上利用手中权力,在一宗拍卖案中与涉黑组织勾结牟取利益,于同年7月被重庆市第一检察院批准逮捕。重庆检方曾称: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我想,不论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死亡,其法律追究就停止了,薄熙来的死党可以对乌小青的家人说,你如果不闹,上述这些已抄家没收的钱就归还你,反之,一分钱也不给,连你们也得整,同时,再利用媒体故意放出有关乌小青和情妇胡燕瑜的故事,据报道,全国知名律师周立太透露,“胡燕瑜的许多案源都是乌小青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介绍的。”一名司法界人士介绍:“某银行在重庆高级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数亿元。乌小青人为设置障碍,久拖不执行,目的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作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便积极组织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称,仅此一案,胡燕瑜就得到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
试想,乌小青的爱人听了这事,还能继续为先生鸣冤吗?所以,薄熙来及其打手吴文康,车克民等人,都是炉火纯青地处理类似死人案件的高手,至今乌小青的家人拒绝媒体的采访,忍气吞声,也就不奇怪了。
正因为如此,薄熙来谷开来夫妇胆子越来越大,当他们怀疑海伍德背叛了自己的家族,由过去的帮手成为了软肋,并有可能损害薄熙来的仕途,这时必将其毫不犹豫地灭口,要知道,海伍德的太太是大连人,已在政府的监控之下,而辽宁省的领导与薄熙来不同道,可想而知,他们夫妇有必要铤而走险,至于杀死他的细节还有待于调查核实,据我所知,他们一惯徇私枉法,是可能做出这种事的,这就是为什么良心未泯的得力干将王立军向其建议回避命案,随后被薄熙来下令解职的原因,显然,让王立军刑讯逼供打死一个中国人,他可能不在乎,但让他直接参与对外籍人士的灭口或毁迹,可能心有余悸,中国经济强大了,但许多国人还有点内外有别,王立军最终跑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去避难也和这种思想意识有关。
但英国人与中国人也有类似之处,首先信息不畅通,她的决策和认识会受限,海伍德死在重庆,而不是伦敦,而重庆地方媒体操控在中国政府官员的手里,海伍德去年11月死时,重庆媒体没有一点报道,海外也鲜为人知,如果不是2月6日,王立军叛逃,3月15日,薄熙来被免去市委书记一职,没有谁敢于捅开这一个惊天命案的马蜂窝,而当海外舆论聚焦英国人海伍德死亡一案时,他的母亲却在媒体上信誓旦旦地说,他儿子是死于心脏病。这也不难理解。
其实,谷开来很容易这样做:以请客吃饭为名,在酒水里放点高科技的粉末,等海伍德闭上了眼睛,谷开来的抑郁症就大为好转,王立军奉命兵分两路,一路飞抵伦敦,给死者家人一份假的病因鉴定书,说不定还有李昌钰的签字呢,再送上5000万美元的大单,作为善后救济金,你说,英国老太太能不闭嘴吗?另一路人马火速地封闭了死者现场,警告所有知情者,这是涉外的“国家机密”,谁透露出去就得坐牢,于是,焚尸灭迹,再给海伍德妈咪一个证书,上面写道,伟大的国际主义者,不远万里来到红都,为了革命事业,任劳任怨地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应当地政府的深情挽留,把坟墓和骨灰都留在了革命圣地,这样,海伍德的亲友能不深受感动和安慰吗?薄熙来承诺,他们以后来中国祭奠扫墓,往返路费实报实销,所以,海伍德的家人如何能不高调挺薄?
但是,中共官场的诡异之处在于:人与人之间表面上亲如兄弟,同心协力,背地里却各有小九九,留上一手,何况“王飙子”这样的异类,当2008年他空降重庆时,就留了一条后路,偷录了足以证实薄熙来罪行的电话或谈话内容,以备日后紧急之需,如果薄熙来上位了,他装作忠心耿耿,鸡犬升天,如果反之,就拿出来逼迫主子不要丢卒保帅,他是口香糖,在嘴里还是脚上,全看中南海风云如何变幻,而海伍德的故事不过是一幕大戏中的小片段,有人惊奇疑虑是因为他们不了解中共官场。
因此,现在,不是谷开来谋杀与否的问题,而是环绕着他们的上层利益集团内部的一班人,思想还有没有统一的麻烦,在我看来,中国不会乱,哪个当官的出了事,老百姓都会一片欢呼,因为体制没变,舆论易于误导,统治者很容易叫你闭嘴,就像上述的湖南人,乌小青亲友和海伍德的妈咪一样。何况,薄熙来搞“二次文革”,唱红打黑,完全是拉历史车轮倒退的行为,老百姓知道了真相,就会全力拥护政府,不过,要想超越海伍德之死,根除草菅人命的枉法行为,还得靠政治体制改革。
但既然此案已涉及到了美英两个国家,搞得沸沸扬扬,影响恶劣,薄熙来官复原职是不可能的,此后,七中全会或十八大上对其“双开”再移送司法机关惩处,是预料中的事,薄熙来谷开来夫妇都会被判重刑,而王立军有重大立功表现,会比较轻一点,但他们都已身败名裂。“名裂”是从上个世纪开始的,现在,不过是必然的结局收尾。但愿政府能借助此案,举一反三,力推中国前进。
2012年4月9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自由亚洲电台2012年4月10日首发}
有x� ��д P� ��个世纪的九十年代,这四起违法、犯罪(轻伤)行为,当时均已做过调解等处理。对其中确已构成犯罪,其又未超过追诉时效的,才能根据刑法的规定相关罪名定罪,而不能笼统的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一事两罚,是重复评价
赵长青在重庆工作多年,不仅过去桃李满天下,而且如今也深知重庆官场黑幕,但他谨言慎行,只对法院的判决,逐条批驳,他说,一审和二审判决都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重复评价,一事二罚。一审判决既认定李修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94条第一款的本罪),又犯有五种其他具体犯罪(第294条第四款的犯罪),)予以数罪并罚。
熟知法律条文的赵律师认为,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本质属性是要“同时具备”四个特征,缺一不可,其中的“经济特征”要求“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行为特征”要求“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就说明,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一定空帽子,而是要有组织地进行了多次违法犯罪才构成本罪;这也说明,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这里必然带来的问题是,多次的犯罪活动,就必定要触犯其他罪名。如果将其他罪名既作为“本罪”(黑社会性质)的构成要件,又作为“他罪”的构成要件,予于以数罪并罚,就会造成重复评价的一事两罚。对李修武而言,一审判决列举的组织卖淫等五个罪,既成了李修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又要将这5种罪单独定罪予以数罪并罚,又如,项旭东、陈安富、郑鸥、高毅的参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既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构成非法经营罪。又如王亮、印国等四个小区保安人员,老板指派他们去参加了一次俊峰公司与华宇公司的纠纷事件,便既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还有的是将过去早已依法行政处罚过的违法行为,又将同一行为再作犯罪处罚。这些均涉及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期盼法院再审,依法予以纠正。
另据悉,李俊家人已经委托北京的律师,向重庆法院提出了审诉,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长青和助手李林 2012年2月14日为李修武做了辩护,他们和许多重庆人一样,都对薄熙来,王立军倒台表示高兴,同时,也相信李修武案能够得到纠正。流亡海外的李俊也抱有必胜的信心。重庆消息人士说,目前此事非常乐观。
2012年5月7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自由亚洲电台2012年5月7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