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9《王建民被批捕,逃不过“口袋罪”》

11-07-2014 1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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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在深圳被刑事拘留的记者王建民与呙中校,至今已过37天,他们两人都已于近日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依内地法律规定,可能要判刑,官方名义上指控他们的罪名是“非法经营”,但装入这一“口袋罪”的真实原因在于,由他们编辑,出版和发行的时政杂志《新维月刊》与《脸谱》,曾大量披露广东地方官场的腐败现象,并在近期刊发有关文章,批评“团派能说不能做”,这可能激怒了中共团派大将胡春华,但也人透露说,是香港某网络党媒的权势人物因个人成见与王的民事纠纷而栽赃陷害,但不论如何,深圳警方的确是抓住了两位资深媒体人士的把柄,并要依“法”惩处,杀鸡儆猴。

那么,这一涉及法律的所谓“把柄”是什么呢,简言之,一是刑法第225条,二是1998年的司法解释,不妨对照有关条款,分析王建民等人面临的刑期,找出旁观者要吸取的教训,或许有益。笔者坐牢期间曾仔细阅读中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225条也有印象,但为了慎重起见,还是重读几遍。

刑法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记得上个世纪,笔者在香港《文汇报》工作,也曾选用经销人材,在东北地区发行报纸和承揽广告,每年营业额都在百万元左右,因为该报歌颂中共,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比较顺利,经营过程中也没多少麻烦,但《新维月刊》和《脸谱》不同,第一,中共有关部门,不论是宣传部,还是工商局,都不会批准它们发行,这样一来,应当办得手续不给办,而当地读者又有定阅的需求,故形成了一个矛盾,而一旦发现王建民销售这些香港的刊物,就会加上“口袋罪”。王建民似乎是在用公正,客观,温和的办刊方式,抵消和防御官方的追查和忌恨,但事实证明此路不通。

其实,按照中国的宪法,王建民和呙中校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正当权利,不用说在“一国两制”的香港,既使是在内地,都应当光明正大地编辑,出版和发行自己的刊物,但靠谎言和欺骗维持统治的贪官污吏,什么都可以放开,绝对不会给记者新闻自由,而又自知“刑法”违宪,有些指控拿不到台面,就找了一个罪名,叫“非法经营”,即,一切不被官方批准的经营活动,都可以随意地装入这一“口袋”,而且,既便这样还不放心,在《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还加了一句:“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它在没有立法解释的情况下,作为弹簧式的条款,给官员们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好在,指控王建民的细则还比较明确。

现在,我不太清楚,官方指控他们发行刊物的具体数额和所得额,但我估计不会很大,可能介乎于判和不判之间,也就是说,深圳检察院批捕后,如果上级有关部门想放他,有一万条理由,反之,也可以找到各种借口,因为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系统,治罪与否全凭长官意志,早在警方监控范围之内的王建民,一方面在香港办刊物,专挑贪官污吏的毛病,一边在深圳居住,享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如果国家政治气候温和,就没太大问题;如果晴空转雨,就身处极度危险之中,如今,他们成为牺牲品,终于被装进法律的“口袋”。可悲的是,这一罪名的前身是臭名昭著的“投机倒把”,现在,惩治他们的辞藻变得更加华丽,实质还是一样。所以,他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

《刑法》还规定,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依据目前得到的消息,王建民和呙中校不过是卖了不足一千本的杂志,营业额较小,检方既便硬要追诉,也大概只能判个一年半载的,说不定还可以判缓刑,不过,经济上可能将被重罚,这样做的目的是打压日益增多的香港政论刊物,眼下,这一事件的走向还不太清晰,但他们肯定要上法庭,由深圳警方迫不急待地发消息可以看出,他们很在乎此案的警示作用,好像在宣告:文人们,你们在香港办刊物揭短,我们脸上挂不住,虽然很生气,但考虑香港的特殊性,也不会查封公司,更不便到那里抓人,这令我们忍无可忍,咽不下这口气,只要你们进了内地,在我这一亩三分地上出现,我们就不客气了。

假如王建民判刑半年或一年,依据我经历的故事,他将在深圳看守所里服刑,那样较之多数判重刑发往监狱的囚徒,要轻松一些,但冤狱对正常人的心理打击和记忆烙印,非语言所能形容,不仅亲眼所见失去自由的人们的惨况,而且倍感人情冷暖和世事变迁,特别是受到酷吏和狱霸的污辱,盘剥,以及不良律师的欺诈,都从根本上颠覆了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对过去的人生及未来均有全新的认识,也许王建民会变得更加坚强,但绝对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善良地误以为温情细雨地批评官员,就会安然无事,总之,面对一个专制政权,最危险的职业莫过于办杂志。

因此,王建民,呙中校一案已成为广东地方贪官污吏的出气筒,反过来,由于他们的知名度和读者的关注度,又严重地撕裂了老百姓对明天的梦想,同时,这一事件还加剧港人和媒体的恐慌,使香港的形势变得更不安定,给国际社会留下更多的口实,但官员们不在乎,他们有意用不断制造轰动性新闻的办法,转移廉政风暴的波及,正如深圳的“磁悬浮事件”一样,官员希望民众大闹,以抵消上级对官员贪腐的追查,并增加领导对自己的重视和依赖程度。这种玩法整人的闹剧,正在把中国引向全面的崩溃和动乱,而最终贪官污吏将搬起巨石砸伤自己的脚。

2014年7月9日于多伦多大学。

自由亚洲电台7月9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