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2《周强“知耻而后勇”》

12-03-2015 2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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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时称,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笔者认为这是本次会议最大的亮点,他的态度值得赞扬,虽然他做得还远远不够,但较之周永康执掌政法委大权的10年要好一些,正如古人云:“知耻而后勇”,知道内疚,羞耻,就能勇于改正错误,但愿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要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次平反冤假错案,彻底清除周永康绑架公检法罪行的高潮,各个省市地区都要动员起来,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学习胡耀邦,梳理本地区的案件,该平反的一定要平反,该释放的一定要释放,该赔偿的一定要赔偿,该追究的责任人一定不要放过,要调动所有的可以团结的人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建设民主与法制的社会。

官媒转述周强的话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要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他进一步指出,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方面,去年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显然,这一数字较之过去有一些进步,应当肯定,但离人民的要求太远,要我看,各级法院应当基于目前的形势,硬性规定全部案件的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应保证一半要宣告无罪,因为笔者在5年多的监禁中遇到许多犯罪嫌疑人和犯人,其中至少有一半可以不判,有的“既无错也无罪”,是官员徇私枉法的牺牲品;有的是“有错但无罪”,是公检法为了赚钱而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抓进来的;有的是“轻罪重判”,是法官与公安局,检察院人员或一些不良律师内勾外连,为了赚钱而故意渲染,扩编,虚构而监禁的,他们的罪行普遍比较轻微,完全可以社区矫正或改判缓刑,总之,10年来,之所以监狱关得人越来越多,是因为大大小小的“周永康”遍及城乡,很多贪官污吏公器私用,都把抓人,判决,减刑,放人当成生意。

所以,我力挺周强的言辞:坚决纠正冤假错案。这句话是目前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如同1976年10月一样,不平反那些蒙受了冤屈的人们的案件,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老百姓不可能再相信共产党,根据周强提供的文字,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显然,这一数字太少,中国这么大,周永康这么坏,访民这么多,监狱到处都是,怎么可能才有1317件冤案?从目前已公布的冤案看,都是“杀人者归来”的结果,实际上,如此巧合,幸运的故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真凶已埋进了记忆的尘埃,很多应当平反的囚徒还在狱中或已死去。另外,追究办案人的责任还远远不够,张家叔侄案的所谓“美女神探”聂海芬还没抓捕,应当派人去浙江省,立即逮捕她,公正审判,严加惩处,杀一儆百。周强表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我们拭目以待。

笔者认为,近几年,集体犯罪,连手做案的重庆公检法,是薄熙来仰仗周永康权势“唱红打黑”的主力军,他们制造了640多起冤假错案,给国家的经济和司法造成巨大损失,必须面对和甄别,应立即全部异地重审,针对270个专案组的具体情况,至少应抓捕270个骨干人员,像熊峰,幺宁,郭睿等人一定要严惩重判,薄熙来和王立军徇私枉法的余罪要彻底追究,既然周强已经承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那么,就应当不折不扣地落实,不能周强自己说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大包大揽就完事了,全国各级法院领导都要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其前提是,必须把属于本地区制造的冤案全部平反。否则,一律撤职查办。

2015年3月12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