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应当对加籍港商钟安平案展开调查》

16-11-2015 1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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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辽宁省大连市南关岭监狱服刑的钟安平,是一位倍受关注的加拿大籍港商,我反复阅读了有关他的申诉材料,并于10月26日至11月2日,对其家人,钟安平父亲钟雨成等及部分其他知情者进行了采访,比对其它的有关旁证,笔者认为:这是一起由大连中法贪官院长李威主导的冤假错案,是发生在薄熙来徇私枉法,司法腐败的“大本营”和官商勾结,指鹿为马的“重灾区”大连的典型案件,它对招商引资环境,加中关系现状,依法治国理念,造成巨大的破坏,引起深广的负面影响,总之,这是一起长官意志操控下产生的错案,故随着辽宁省的领导班子人员的变化,有望获得纠正和平反,笔者建议有关方面立即对钟安平案展开调查。

2015年2月13日,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及时发现冤假错案线索,做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相关工作。其中谈到:在监狱中,一些坚持申诉、拒绝减刑,甚至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杀、自残等的服刑人员背后往往都存在冤屈。因此,意见高度重视在押人员的服刑情况,要求监狱检察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的服刑人员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要及时报告。据多次前往监狱探视的钟安平84岁的父亲介绍,安平不认罪,不减刑,不劳改,只是每天写诉状,他写的文字多达数十万字,但管教至今未说明是否已将这些材料呈送有关方面,比如,驻监狱的检察院。

此前,由于钟安平的家人已通过互联网刊出大量文字,对他的案件提出异议,笔者已给港媒撰写了一篇专题文章,篇幅较长,即将刊出,故在此不再赘述它的来龙去脉,现只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略谈看法,据我亲身经历的经验,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应关押在看守所里,不论专案组提审还是律师会见,都应当在这种被羁押的特殊环境中进行,只要有例外,既使是把理由编得天衣无缝,也是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的阴谋,凡是被带离看守所“外提”询问的嫌犯,都是被专案人员进行刑讯逼供,因为相对而言,看守所较之“外提”,空间有限,监控设施较全,难以掩盖刑讯逼供的实况,所以,抚去钟安平案的迷雾,揭开深层次真相的切入点是:为什么专案组要在2012年的8月2日至8月19日,把钟安平由看守所提到“沈阳市辽宁省消防培训中心”等地关押,此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故事?

从律师的辩护词和其它文字证据看出,钟安平自2012年5月10日被抓,一直到2012年8月2日之前,其在讯问笔录中始终没有承认其与韩玉臣有所谓的共同侵占国有财产的事,然而,在“外提”之后,情况发生根本的变化,律师在卷宗35看到提讯证,足证“外提”属实,如果他是涉嫌杀人的犯人,需要指认做案现场,而钟是涉嫌经济犯罪,为何要“外提”?此间文字显示,钟交待了所谓的与原抚顺特殊钢(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济韩玉臣共谋侵占国有财产的问题,而开庭后的一审和二审,当专案组营造的特殊环境消失之后,钟安平和韩玉臣都一再翻供,竭力否认自己有罪,因此,钟家聘请的律师说,自2012年8月2日起,被告人钟安平所作的有罪供述,都是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非法证据,应当全部排除。

那么,加籍港商钟安平在长达17天里,受到怎样的非人折磨?现在,办案人员已强迫自己遗忘,而钟安平却记忆犹新,并保存着一颗被打掉的牙齿,他回忆说,2012年8月2日,办案人员在培训中心,在没有录音和录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夜以继日的审讯,8月2日至6日先是恐吓,威胁,后是欺骗和诱供,他们对他说,这次事件是针对国企领导韩玉臣的,你是加拿大籍,还是港商,不会对你怎么样,只要指认韩玉臣有罪就立即放行回家,由于钟的最初回答令专案人员不满,他们就将他锁在铁凳子上,狠打他的脸,不断地扇耳光,致使他左脸青肿,前下门牙被打裂,左上大牙被打掉,办案人员还用竹棍敲打他的手背和脚底,用手指甲扣其腋下,并威胁如不配合,就捏碎他的睾丸等,钟安平不是铜墙铁壁,只好编故事求生,顺其自然,他们口述,由钟亲笔书写,一会儿是写韩有20%的利润,一会儿是说两人谋划要3:7分成,总之,东拉西扯,拼凑成章。

为了遮人耳目,2012年8月6日和7日,办案人员给钟录制了口供,并安排同步录音录像,钟原本是一个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硬汉,这时被整得已性情大变,他不得不按照大连开发区检察院专案组的意见,像木偶式的表演,根据事先准备好的稿件录了口供,完成他们交给的任务,既使如此,律师们在此视频中还是看出破绽:一是钟的左脸和左手青肿,表情痛苦;二是他有事先准备的文字材料,机械地跟读。消息人士称,8月7日,是在下午,办案人员把钟送回大连看守所,但曲所长和张医生看到钟的瘀伤,怕担责任,不肯接受,办案人没办法,又把他带到另一个秘密地点进行养伤,他们无视国家法律,由大连某钢厂派出6个人轮流看守,给钟用云南白药和红花油涂抹伤口,直到8月19日稍事好转,才把钟送回大连看守所。

但是,由于此案是在辽宁省一些主要领导授意下精心策划进行的,徇私枉法的官员经验丰富,轻车熟路,为了少留一些后遗症,他们见钟有反悔的苗头,不断修补,又在10月22日至24日再次把他“外提”,律师们在卷宗26看到另一份提押证,这时,狡猾的办案人员又软硬兼施地逼迫他按照8月6日和7日的口供重做回答,且经演绎后安排了录制新的影像,但卷宗里未见此次外提讯问笔录,辽宁省敬恒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由此可见,侦查人员两次“外提”,对钟的刑讯逼供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使他的精神和肉体难于承受,他在饱受凌辱和折磨的情况下所作的一切都是违心的,所有全部的有罪供述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应当由法庭予以排除。

在笔者看来,如果中国的司法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党派和组织的操控,不受各级官员的影响,就不会由大连中院做出(2013)大刑二初字第33号判决,辽宁省高院也不会做出(2014)辽刑二初字第20号终审裁决,像钟安平这样的应陈政高省长和抚顺市长王阳邀请参与辽宁国企改造的加籍港商,就不会蒙受巨大的冤屈,他投资2000万,修建裕宝街,不但无功,而且有罪,不但被判无期徒刑,而且多达10个亿的财产被强行判给了东北特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荣誉一级刑法学教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高铭暄等6位专家,在2013年4月27日曾集会专门讨论钟安平案,得出公正的结论:他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钟与韩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所谓骗购外汇,乃是抚顺望花区政府决策并推进的行为,不能以此认定钟和西进房地产公司实施了骗购外汇罪。虽然,他们言之鏗锵有力,但辽宁省的贪赃枉法的官员只当耳旁风。

沿着钟安平悲愤地走过的路线,笔者追溯以往,对一切都似曾相识,他关押的大连看守所和南关岭监狱,均曾留下笔者的血泪,我知道,之所以钟案的发生地在抚顺,却由大连开发区的办案单位介入,并交由李威主持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乃是因为东北特钢的领导人赵明远是薄熙来阵营的一员大将,他把大连钢厂改名“金牛股份”就是为了阿谀奉承“薄骗子”,因为他属牛,与金石滩的铜牛雕塑遥相呼应,以显薄熙来牛逼;之所以刑讯逼供钟安平毫无顾忌,是因为他们过去仰仗薄的淫威已成习惯,大连开发区检察院的人员肆意妄为地参与,就是因为薄熙来的大秘车克民(又名车辉),曾把金县做为风生水起的发迹之地,“开发区”叫“马桥子”,原属金县所有,后来自成一区,那里是薄熙来及其死党云集的徇私枉法的“后院”。这些人不因薄的倒台而自行改变枉法追诉,巧取豪夺的本性。

无疑地,钟安平案是薄熙来遗留的党羽,一手制造和苦心策划的一起冤假错案,他的背后隐藏着深不见底的秘密,也是辽宁省贪官污吏明目张胆地掠夺外商企业财产,侵犯人权,败坏国家形象,践踏“依法治国”理念的一幕恶剧,虽然,加拿大驻中国领事馆的有关人员旁听了法庭审理,但由于两国司法体系的本质不同而保持沉默,因为他们难以想像会发生这种怪事,也难以辩别一些证据的真伪,如同我自己一样,如果不是被薄熙来命令车辉等特务编造冤狱,使我有机会由看守所到法庭再到监狱,完整地走一圈,我不会相信办案人敢搞“外提”,因此,我仔细研读钟安平案的所有材料,对其蒙受的冤屈深信不疑,想像他在我原先羁押的南关岭监狱度日如年,令我心碎,不要以为这一切均与他人无关,连一个加籍港商都敢如此诬陷,对自己的蚁民当然更是视同草芥,它说明辽宁省的徇私枉法的形势是何等严峻,但愿新上任的辽宁省领导人,不是抓捕了原“政法王”张家成就万事大吉,还应当深查所有的包括车辉,赵明远等人在内的死党,并指示有关方面尽快地复查钟安平案,还他及家人以公平和正义。

2015年11月1日于香港。

自由亚洲电台11月13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