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加籍港商钟安平,狱中发出两封公开信》

11-12-2015 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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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押在大连南关岭监狱的加籍港商钟安平,通过在港亲友,借助网络媒体发出两封公开信,一封是《告全球华人的申冤信》,一封是《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公开信》,因钟安平写作水平所限,文中语法,标点,修辞等均有错误,但为了保持申诉状的原汁原味,我只是转发,未做修改。我很同情钟先生,但公开信只代表他本人的观点和诉求,但愿国家有关部门能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能尽快异地重审钟安平案。

第一封公开信内容如下:

全球华人同胞们:

恳请您们百忙中倾听我的心声,我要控告辽宁省原省长陈政高、副省长刘国强,伙同原纪委书记王俊莲、王雅娴及大连东北特钢董事长赵明远,他们官商勾结,借国企改革之机,恶意合谋,抢劫外国投资者10亿资产,这就是我钟安平的遭遇,他们指使大连公、检、法联合制造冤假错案。我现将高官团伙合谋陷害外商的内幕公布天下。让全球华人知道地方高官是如何腐败制造冤假错案;如何违反法律有法不依;如何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法律、法规有清晰的法条规定。如今辽宁司法在高官的幕后指使下还在欺上瞒下,蒙蔽舆论。任凭你有千般委屈,万般损失也不肯立即纠正。他们是在制造更有国际影响的冤假错案。他们没立案就能内完我贪污罪(证据2012年6月领导批示)。没立案就查封我在中国投资公司的所有账户,包括我私人账户。没立案高官批示查钟安平在中国投资的所有公司,批示共5条(2011年批示,有证人)。是谁在破坏依法治国?是谁在给中国的法治抹黑?

习主席在2014年1月7日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李克强总理向全世界宣布:“中国是法治国家”。

但是在辽宁,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辽宁大连公、检、法在辽宁省纪委王俊莲、王雅娴的干预下就是有法不依。他们只相信能给他们升官进爵高官的批件。置国家法律尊严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为达到陷害我贪污罪的目的,执法犯法,用一连串的假证据来掩盖假证据。用无辜者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戴,用无罪者的自由铺设自己的仕途之阶。制造冤假错案者是冤假错案的受益者,他们必然拼命维护冤案,阻挠检举揭发和调查纠正。如今辽宁制造的冤案,是一起“控告辽宁高官贪腐的案件”。让辽宁来自己纠正自己制造的冤案,是什么结果可想而知。为什么不能依法异地审案?我多次实名控告得不到答复。只有将法律条文与事实证据向全世界公布我的冤情。希望能够提醒党和国家领导,知道辽宁高官腐败团伙作恶多端,阳奉阴违,欺骗党中央。破坏法律,在给国家抹黑。

陷害迫害外国投资者的违法证据如下:

一、违反《刑诉法》116条对我外提出看守所进行刑讯逼供(证据外提单由2012年8月2日~8月19日)。刑讯逼供地点“辽宁省消防培训基地”。(证据8月4、6日口供第一页)。口供造假涂改后手写复印交法庭。刑讯逼供人员:“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曲健、于建新。大连市公安局经侦董恩江、光头的警察。刑讯逼供方式“将我扣押在老虎凳上轮流折磨不准睡觉长达5昼夜。期间(1)大力抠抓掖窝;(2)用竹棍子(粗约1.6 cm长50 cm)打小腿骨,脚底骨;(3)左手中指被竹棍子打骨折(可验伤)。(4)揪头发打嘴、脸、手臂。前面三伙下门牙被打断裂,大牙被打掉(可验伤)。嘴被打成他们称呼为的馒头嘴,当时根本不能讲话。我在生不如死多次自杀不果的情况下向于建新、董恩江、光头的警察求饶。“我说别打了,你们让我说什么我就说什么,让我写什么我就写什么。(证据外提时自述写的口供)。

二、违反《刑诉法》18条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贪污贿赂犯罪由检察院负责”。大连市公安局经侦孙伟、董恩江违法办理贪污案件。(证据外提期间8月4日、8月6日录取的口供)。

三、违反《刑诉法》52条“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公诉人宋文东,法官殷传茂,辽宁省高级法院法官王钰,办案人员曲健、于建新、孙伟、董恩江、光头警察(以下称公、检、法人员)。合谋造假隐匿证据:(1)隐匿外提我出看守所对我进行的口供同步录音录像日期8月7日。录像中能见到我的手伤、脸伤及于建新、张满玉给我照稿读口供的多个镜头。如今隐匿录像光盘,造假说外提期间没有口供同步录音录像。录像单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讯问人于建新,记录员张满玉,录像员不知名。(2)8月7日曾送我回看守所,因我身体多处有明显外伤,看守所拒收。现场有曲副所长、张医生、佟管教及门岗录像证明。(3)隐匿韩玉臣8月17日、8月20日、11月1日入所体检表正本。只提供涂改后的复印件充当证据。(4)造假入所体检表,人在沈阳羁押却能提供沈阳看守所入所体检表盖大连看守所公章(有证据)。(5)造假提审单,当庭出具的韩玉臣2012年11月1日提审单造假。如今该提审单不翼而飞(证据庭审录像)。(6)沈阳242医院体检单能证明11月1日口供是外提时间录制(有证据)。(7)我与韩玉臣的口供标点符号都能一致。(8) 2012年8月19日后的所有同步录音录像口供全部是假的。口述和录像大部份不同。根本见不到他们打字,是于建新、张满玉、马宝华提前设计好的。他们以再次外提威协强迫我签字画押(证据8月19日后所有同步录像光盘)。(9) 2012年10月22日~10月24日对我再次外提。由马宝华、程喜民、郝继红、张满玉教唆假口供。马宝华说“不按我们说的讲就踹化你的睪丸”。程喜民说“不管谁问都要这么说”。

四、违反《刑诉法》53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公、检、法人员却采信口供,能用口供否定抚顺市中级法院2005年的判决。(证据(2013)大刑二初字第33号判决(以下称33号判决)23页4、5、6项)。证人口供说“为保资产做假诉讼”。但是当初2006年来我公司出售博瑞非流通股股票时却拿法院判决来证明该批股票是抚钢集团工会职工拥有(证据33号判决27页7项抚钢法律处处长赵光晨证实“2006年12月底我带上股票的法律手续到安平公司”,并说明“股票申请人和权利人是工会”。大连公、检、法人员在幕后高官指使下合谋陷害。他们以密谋为理由指控我贪污罪。并在起诉书中指控我在2006年11月在抚顺南海绿洲大酒店客房内与韩玉臣进行密谋。我提供我不在现场证据。出具香港政府出入境处证明。证明我“2006年11月在香港,没有可能回到抚顺密谋”。法官殷传茂当庭说“不在现场也能密谋”。没有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凭空捏造“密谋”判我贪污罪。

五、违反《刑诉法》54条不做“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违反《刑诉法》55条“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公、检、法人员已经合谋陷害,他们怎么能监督。我在2013年1月3日及5日向公诉人宋文东说明被外提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宋文东不做记录,并告诉我说以录像为准。(证据1月3日口供同步录像)。

六、违反《刑诉法》59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官违反《刑诉法187条》“证人鉴定人出庭程序”。律师及我本人向一、二审法院多次书面提出要求证人,鉴定人及外提期间对我的看护人(东北特钢保安6人)、看守所曲副所长、张医生等出庭接受质证。但一、二审法官全部不允许。

七、辽宁省高级法院法官王钰违反《刑诉法》223条应开庭审理而不开庭审理。不依法接收新证据。如此高级别的法院都能包庇作假。对触犯刑法的人不追究刑事责任。(证据33判决第23页4、5、6项证明抚钢集团董事长赵明远触犯刑法162条妨害清算罪)。

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两高三部关于实施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司法解释等等数不胜数。

大连公、检、法人员为钱办案,为人办案。为了抢劫外商财产。他们越权非法否定抚顺市国资委批件。否定国资委批准的评估报告(有证据)。否定辽宁省外经厅批件、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成交价。否定抚钢集团董事会决议、党政班子会议纪要。否定董事长赵明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定我公司与抚钢集团签订的合资入股合同。(全部有证据)。

法官能够采信抚钢集团工会主席法人赵明锐口供说“合同是我签的,但我没看内容”(证据33判决28页8项)。

能够采信抚钢集团董事长赵明远口供说“授权委托书”上面的“赵明远”签名是我的,但是我没签过(证据33判决78页2项赵明远证实)。

能够采信赵明远自己否定自己授权的口供(证据33判决36页第1、2行)。授权“资产处置、招商引资、合约签署、债权债务清理”等。

能够认定非流通股股票要卖流通股股票价钱。如果不能卖到流通股价钱,就是低价卖股票。

能够用股票上升金额定外商贪污金额。股票上升的越高我贪污越多,股票升跌我控制不了。股票下跌了应定我什么罪?如果以股票升跌来定罪,那么应该定市场的罪,不应该定钟安平罪。

能够认定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价是低价挂牌。不懂竞标只有“底价”没有“低价”。如果竞标低过底价可以收回标的。怎么能产生低价?低价挂牌与外商又有什么关系?价钱合理我买,不合理我不买。如果说低价挂牌唯一解释就是欺骗外商来投资。

法官能够使用2012年底,公、检、法重新评估报告比较2007年抚顺市国资委批准的评估报告,认定两个评估报告差额是贪污金额。可以说我投的越多,建筑的越好我贪污的金额就会越多。卖烂尾楼抚钢集团收益过亿,有目共睹。

公诉人宋文东、法官殷传茂指鹿为马,2012年11月1日韩玉臣录像光盘放映明明是外提录像,公诉人及法官硬说是在看守所提审室内提审(证据11月1日录像光盘)。

我投资二亿多元,没有拿走一分钱的外商却变成贪污犯。真是千古奇闻。

抚顺特钢属下公司西进房地产开发的烂尾楼,在2007年4月29日抚钢集团公司党政班子会议纪要清楚说明“请赵明远拿主意,是否抽回投资,或者大连圣轁地产接管”。由国长虹副总向赵明远进行的汇报。(大连圣轁房地产是东北特钢子公司)。当时白送给东北特钢都不要(证据会议纪要)。如今事隔6年我建设完成了。所有验收手续完成了,老百姓平安入住了。商场生意好了。我还没有拿走一分钱。赵明远却伙同高官政企合谋来实施抢劫。

不但抢我在辽宁抚顺的投资,还抢劫我在中国其它省市的投资。将资产全部判给大连东北特钢。

辽宁高官腐败团伙处心积虑预谋陷害抢劫。2007年大连市检察院对韩玉臣立案侦查。查完结案,证明韩玉臣没有犯罪事实。2010年在由高官团伙指使东北特钢所在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调查。同样没有犯罪事实。

2012年大连东北特钢搬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又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再查。并由纪要书记王俊莲批件“这是政高省长的案子,一定要查出事”(批件在省国资委记委处)。由王雅娴主办。大连公、检、法在拿到批件后,同样查不到任何问题。最后对我和韩玉臣进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制造假口供,对证人刑讯逼供,强迫证人否定事实证据(证人韩玉国、周晖)。能判证人假口供罪。用陷害口供来定案。达到抢劫钟安平财产的真实目的。

经济案件是根据证据事实来定案。如今整个第33号判决用造句的方式写作,没有拿出一样实质的证据证明我贪污,骗购外汇。辽宁高级法院照抄袭第33号判决来定外商贪污罪,骗购外汇罪。判外商钟安平无期徒刑,抢劫钟安平10亿资产判给大连东北特钢赵明远。

我根据《刑诉法》第242条一、二、三、四规定提出申诉,但至今渺无音讯。

是依法办案还是开门招商关门打劫?

一个连法律都不遵守,一个连合同也不愿意遵守,连投资者利益都不能保障的辽宁,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我讲的一切全部有证据支持,我愿意承担我讲的一切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消息,我将会公布辽宁高官为造假业绩给各市区下

招商任务。各市区为完成招商指标造假欺骗中央的文件公布于世。我就是被害者。被诬陷骗购外汇。介时产生的影响于我无关。我是实事求事拿证据公布。

 

控告申诉人  钟安平

第二封公开信内容如下:

尊敬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先生阁下:

您好,我是应辽宁省长陈政高邀请,于2006年底来辽宁抚顺市投资的加籍华人钟安平。当我投资建设完成后,事隔6年后2012年5月10日,我被辽宁大连公、检、法违反管辖权合谋陷害,以莫须有的骗购外汇罪将我批捕。并将我送交辽宁省看守所羁押。在长达三个月调查期间,调查不到我有任何触犯法律的情况。

大连市公安局经侦董恩江、光头的警察伙同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曲健、于建新、张满玉于2012年8月2日~8月19日违法将我外提出辽宁省看守所,对我长达18天的刑讯逼供。逼迫我签署他们精心设计有贪污罪的假口供(证据外提证)。对我刑讯逼供地点:“辽宁省消防培训基地”。刑逼方式:“5昼夜不准睡觉,期间对我进行(1)锁在老虎凳上大力抠抓掖窝;(2)用竹棍子(粗约1.6cm,长约50 cm)打小腿骨、脚底骨;(3)左手中指被打骨折(可验伤)。(4)揪住头发打脸,前面三颗下门牙被打断裂,大牙被打掉(可验伤)。嘴被打成他们称呼为馒头嘴,当时不能讲话。(5)手臂、脸后部软腭身体多处被打肿变青紫色。我在生不如死,多次自杀不果的情况下向于建新、董恩江、光头的警察求饶。我说别打了,你们让我说什么我说什么,让我写什么我写什么。(证据外提时自写的口供)。签字画押完成后才停止对我刑讯逼供。在制造完成我的假口供后,再对抚顺特钢集团党委书记韩玉臣外提(证据外提证)。于2012年8月13日~8月17日进行刑讯逼供,逼迫韩玉臣承认我签字的有贪污罪的假口供。韩玉臣照抄我的假口供,甚至标点符号都一致(证据8月17日及8月20日两份入所体检表正本)。2012年8月2日后对我秘密羁押,不准我律师会见。直至2013年1月3日才允许我见律师。

我被残酷迫害的起因是我帮助韩玉臣在香港上网举报“辽宁省长陈政高、副省长刘国强伙同大连东北特钢董事长赵明远政企合谋贪污东北特钢30亿国有资产及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虚假破产。将破产企业资金用来填补挪用亏空的上市公司资金”等。才惨遭高官团伙指使辽宁省纪委书记王俊莲、王雅娴指使的大连公、检、法合谋以莫须有的贪污罪、骗购外汇罪陷害入狱。

大连公、检、法在幕后高官指使下肆无忌惮破坏法律。视法律规定如废纸。大连市检察院宋文东违法帮助隐匿证据。不依法提交正本证据,作假使用修改后的复印件当证据。隐藏我外提期间同步录音录像光盘。隐匿入所体检表正本。合谋造假入所体检表(证据体检表)。睁眼说瞎话,录像明明是外提录像硬说是在看守所提审室录像。(证据11月1日光盘、医院体检表、提押证)。隐匿我无罪证据。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副庭长殷传茂在大连中级法院审案时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指鹿为马、知法犯法、枉法裁决。违法否定抚顺仲裁委(2005) 61号仲裁书。否定抚顺市中级法院(2005)抚执二行字第50号裁决。否定抚钢集团党政班子会议纪要,董事长赵明远授权。能认定非流通股股票要卖流通股股票价钱才合法。卖不到流通股票价就是低价。能认定股票上升金额是贪污金额。股票上升的越高我的贪污金额就越多,罪就越大。如果股票下跌了又定我什么罪?能否定抚顺市国资委批件。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结果。否定辽宁省外经局批件。能认定2007年国资委批准的评估比较2012年底办案人员的评估,将两个评估差额认定为我贪污金额。可以说我投资的越多,贪污金额就越多。这样的迫诉逻辑荒唐透顶。我出具香港政府出入境处出具的我不在现场,不可能有按起诉书中说我在抚顺与韩玉臣密谋。法官竟能说不在现场也能密谋。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辽宁省高级法院法官王钰,在高官幕后指使下不来了解案情,不依法接收新证据。照抄袭大连中院判决。并将外商投资在中国的10亿资产判给大连东北特钢。达到抢劫外商资产的真实目的。

我可以肯定的说任何来辽宁的投资者,在公、检、法如此配合抢劫,都必死无疑。

我在多次控告渺无音讯的情况下,只有写这封公开信,揭发我被大连公、检、法合谋制造陷害外商的“冤假错案”内幕。来警示想来辽宁投资的外商。

一个连法律及合同都不遵守,一个连投资者利益都不能保障的辽宁,还有什么诚信可言。谁敢保证下一个投资者不是钟安平的下场?

经济案是拿证据说话的,拿出证据就能定案,真的假不了。如今大连公、检、法在幕后高官团伙干预下却能将错就错,死不认错,拒不改正,置国家法律尊严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还知法犯法用一连串的假证据来掩盖假证据。他们在用无辜者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戴”在用无罪者的自由铺成自己的仕途之阶,制造冤假错案者是冤案的受益者,他们必然拼命维护冤案,阻挠检举揭发和调查纠正。在辽宁,高官批示胜过习主席指示,高官能给他们升官封爵。曲健说习主席离我们太远了。

刑法的三大原则“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利归被告”。习主席2014年1月7日说“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李克强总理向全世界说“中国是法治国家”。但是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定案书证要求原件、采信证人口供要当庭质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严禁外提嫌疑人出看守所、非法证据排除、贪污贿赂案由检察院负责”等等,如此清晰的法律条文,大连公、检法为什么不执行?他们在打谁的脸?

我多次实略控告,但是在辽宁至今还在为了害怕被追责,拼命掩盖事实,寻找借口逃避责任,企图蒙混过关,无限期拖延下去。任凭我有千般委屈,万般损失,也不肯立即纠正。他们还在欺上瞒下,蒙蔽舆论制造更有影响的冤假错案。

我得不到答复只有将我的冤案证据向全世界公布。让全世界人民来评论我触犯了哪条中国法律?下一步我将会公布辽宁高官为了自己的仕途制造假招商、假业绩、陷害外商骗购外汇的内幕。

我讲的一切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控告申诉人:钟安平

2015年12月于大连南关岭监狱十二监区(外籍犯监舍)

姜维平博客12月10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