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4《加籍港商钟安平案引起巨大争议(下篇)》

26-02-2016 0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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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北京的高铭暄,张新宝等6位法学专家,对加籍港商钟安平案曾提出不同的看法,上海和辽宁,以及香港的几位律师都把有关证据材料,呈送两级法院,并给全国人大,政协,高法,高检等写了信件,但这一系列努力都改变不了严峻而残酷的现实,这一切丝毫不影响辽宁地方官高压下的一起冤案的实施,它经过策划,包装和虚构,成为震惊一时的所谓“国企贪腐案”,其导致的牢狱之灾,使一个正值盛年的企业家入狱,不仅财散名去,而且随之而来的,是其家人亲友不能承受之重:这不是三年五年,这是比死亡还可怕的漫长刑期,枪毙一个人,只有一秒钟的恐惧和痛苦,而被判无期徒刑的钟安平,却要忍受无数个期待改判的黑夜的煎熬,他的夫人何太说,这个案子,改变了我们全家人的命运,我们把房产抵押给香港银行得到的巨款,搞风险投资,钱进入辽宁国企抚钢,原以为抓住一次商机,却不料跌进了阴谋家的陷阱,我们不仅无功,而且有罪,还是仅次于死刑的无期,我们最了解自己,安平的父母不能接受,我和两个孩子都更不能理解,这是辽宁省地方官搞的一个彻头彻尾的冤案,此情何以堪?此恨绵绵无尽期啊。

眼泪流干了,心底在流血

2015年12月21日,这是一个初冬的早晨,对多伦多市民来讲,还不算太冷,但凛冽的寒风,对习惯了香港生活的何太而言,却是寒气逼人,她卷缩在湖边的一个小咖啡馆里,向外暸望,我急匆匆地穿过行人稀少的街道,细致地寻找她发给我的地址,一眼就看到她透过橱窗而射出的目光,那表情忧虑而警惕,令人心碎:她没有一点笑容,只有苦难凝聚的深沉的期待。像落井后陷入绝望的弱者的求助,使任何善良的人都无法回避和拒绝,这是我第二次与其见面,上一次是在10月26日的香港,是我拜访她及其父母等,而这一次是她的回访,是在她离别了许多年的加拿大。

虽然,彼此都非常清楚,面对国内的不独立的司法体制,面对全国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几篇小文章的影响力微不足道,但何太的观点是,正如先生入狱,她做为家人的能力微薄一样,我们不能因为弱小而不发声和发光,因为如果亲友都不努力,再有谁去关注安平的遭遇?如果不及时地将案件的真相告知世人,鉴于中国监狱的惨况,她的亲人随时都可能倒下,随着服刑期限的日历,年复一年地被苦难撕碎,钟安平的青春和生命,像落叶一样,一片片地凋萎,漂落,远逝,不仅他自己及家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且得势的徇私枉法者也变得肆无忌惮,他们继续做恶,就会有更多的枉法追诉案件横行,因此,胜利的结果更重要,却十分渺茫,但战斗的过程,意义重大,不可或缺,只要我们努力,就对得起先生,也永远不会后悔。

何太回忆说,刚开始,先生被拘捕时,最初是不相信法院能判,后是不相信会重判,当一切展示在眼前,精神几乎崩溃了,甚至想到自杀,由于可靠的消息来源说,她也是上了“黑名单”的,故不敢回国旁听先生的庭审,但钟安平的父母等多人,都去聆听了辽宁地方官操控下的法官的表演,钟的70多岁母亲说,这样的不顾事实的审判,太不公平了,她当时气得昏死过去,而80多岁的钟父也病情加重了,何太听到判决结果,与两个孩子哭成一团,难过和忧愤的心情,持续了大半年,她几乎什么也做不成,公司业务停顿了,国内的朋友离去了,她全部精力用来写信,发到全国很多部门,包括一些新闻媒体,但一切都是“泥牛入海无消息”。她最不能容忍的是人世间的冷漠,写信时,常常一边写一边哭,泪水打湿了申诉信,但全国人大,政协,高法,高检等,没有一家回复只言片语的,她的眼泪流干了,希望慢慢地破碎了。

先生跌倒了,太太成了上访专业户

以前的何太,是一个不太关心政治,也不太介入公司业务的家庭主妇,钟安平是典型的北方大汉,公司的经济问题,一般很少与太太提及,因此,当羁押中的钟安平忍受不了刑讯逼供,不得不违心的写信,让何太按照专案人员的要求,提供所谓的贪腐犯罪证据时,她因为没有经验和单纯轻信,竟把一份钟安平与韩玉臣之间交流的便笺传给专案人员,这就成了阴谋家们诬陷钟的所谓证据,因此,每念及于此,她扼腕叹息,泪流满面。尽管如此,高明暄等北京法律专家仔细研讨这份以欺骗和恐吓手段得到的材料,尔后认为:“股票按20%分红材料”作为钟与韩有非法获利的唯一证据,而它所要证实内容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应受到严重质疑。

专家们的结论是,从材料原始记载的内容看,丝毫看不出有显示“韩玉臣20%股票分红”的内容,而是专案组事后要求钟安平在便笺上将“20%分红系分给韩玉臣”字样加上去的,这是高压下伪造的补加的东西。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律师会见记录看,钟一直强调受到了刑讯逼供,他反诉称,“给韩20%获利材料”正是被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我想,无论钟的指控是否属实,我们都可以从另一个比较中立的角度去想,而且容易鉴别,不妨退一万步吧,我假定钟和韩有这一协定,但20%是多少钱,这可以评估,这笔钱进了韩的账户没有?只要没进,如何认定他们共同贪污犯罪呢,正如一个人扬言要“抢劫”,但尚未实施,能算抢劫犯吗?所以,高明暄说,从一开始就“使该证据大打折扣,因此,如果没有其他充足的证据证明钟在进行股票购买时与韩相互勾结,共同获利的事实,那么就不能认定钟利用韩的职务便利,与其共同侵吞了巨额国有财产。

由于何太非常清楚钟的案情,也悔恨自己被专案组愚弄的“帮倒忙”之举,故有时觉得很对不起他的先生,我在何太位于柴湾的办公室里,看到她精心保存的许多陈年红酒,一瓶瓶地摆放在柜子里,她说都是先生出事前收藏的,她不舍得喝,更不忍送人或变现,她想象着明天钟安平就会平反回家,和他一醉方休。

实际上,根据我的经验,专案人员奉上级指示办案,是有明确目的和任务的,辽宁的高官和东北特钢的领导已商量好,要用加害于港商钟安平的办法,抢夺他的财产,这个案子叫“戴帽子”的案件,也就是专门为一个人定身量做的,既使没有这份伪证,他们也不会罢休,他们会不惜徇私枉法的代价,绞尽脑汁再搞一个花样,不达目的,绝不罢休,所以,我对何太讲过:不必过去自责,那样对心理自救不利,谁都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都会被诱骗上当的,我太太也体验过这个滋味。搞刑讯逼供的冤假错案的坏人,都是一个师傅教的,手法大同小异,结果影响深远。只要判决生效之后,就很难平反昭雪。虽然,周永康和薄熙来倒了,原司法厅长张家成也抓了,连南关岭监狱长高鹰也在2015年8月被双规,但他们的党羽大多数还盘踞在辽宁的公检法司。这些人经手冤案,赚了许多“黑心钱”,怎么肯吐出来?他们不拼死抵抗才怪呢。

100页的判决书,满纸荒唐言

我细心阅读了有关钟安平的判决书,它又臭又长,文字很烂,可以用一句话概括:满纸荒唐的谎言。钟安平连国家公职人员都不是,如何定罪贪污?而他所利用的韩的权利,也不成立,韩才是东特的二级法人,实际上是三级,因为钟案涉及的是抚钢下属的合资企业:西进公司,专家们认为,被告人钟在向西进公司增资和收购股权的过程中,利用韩玉臣的职务便利,以虚假经济行为为掩护真实犯罪意图,共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人民币7121,44元的事实,这一指控,证据不足,法律适用有误。

相反地,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在向西进公司增资或收购股权的过程中,钟认真履行了出资业务,而且对公司的净资产,请第三方机构做出了客观,公开的评估,这就说明钟入股西进公司是一个程序完全正当的市场投资行为,钟只是把自己的资金放到一家国企的篮子里,钟占多大股份,不是他自己能控制的,而是客观的资产比重决定的,而这一比重,在其投资入股时是简单,客观,透明,公开地显示出的,不应当因为事隔多年之后,长官意志发生变化,再按其他标准,对国有资产做出一个更高的评估价,就否定前面依据正当程序做出的净资产评估价值,更不能用二者的差价做犯罪金额。我的想法与专家一致,那就是,假定二次评估价值比较合理准确,可以据此重新商定中港双方的持股份额,用不着抓人判刑,而辽宁的两级法院一定要这样做,必有法律条款之外的不可告人的阴谋。

钟安平案是“大彪子思维”的产物

法院指控钟非法侵吞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手段狡猾,实际上占不住脚,钟根本就没有评估的权利:谁都知道,投资人增资行为后的股份额度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界定,而首先要对国企的净资产进行评估,由于方法,标准,范围,内容,水平不同,就会导致评估差异的问题,那么,钟和哪个评估单位有勾结和暗度陈仓的事?我翻遍了所有的判决文书及其它材料,均没有。因此,只要行为人没有在评估时营私舞弊,既使评估不够完美,也不能推定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了国有财产,更不可把不同评估计机构不同净资产评估报告的差价,直接认定为犯罪所得,如果法院一定要按照地方领导的长官意志判,那就是大连人讲话“大彪子思维。”

简单地再次回顾钟安平经历的商战过程,有助于突破这种荒唐无理的“大彪子思维”:2007年5月28日,他以实际控制的香港兴益认购西进房地产公司,增资1000万,且实际上把真金白银打进了公司,从5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价值看,他占55,56%的股权,但2012年12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净资产重新鉴定,得出评估价值6615,54万元,该院直接据此乘以55,56%的股权,即,6615,54万元x55,56%=3676万元,这样就成了钟安平的犯罪所得,大连人把神经病叫“大彪子”,你说,这种只有小学生才做的算数题,竟成了辽宁公检法抢钱的所谓“证据”,是不是“大彪子思维”?高明暄,冯军等专家的用语很文雅:这一推断显然不具有合理性,要我说,这是办案人的“脑子”叫驴踢了,“彪”到这种程度,把一个关进大牢,就用这样的算法,也不知今夕是何年?

由于加籍港商钟安平投资分为两步,上述这种算法也进行了两次,2008年1月,抚钢集团董事会通过转让其在西进持有的44,44%股份的决议,1月6日,辽宁玺明会计师事务所确认西进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为2473,37万元,3月5日,抚顺市国资委,抚钢集团,安平担保公司,抚顺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转让合同,约定价款1100万,他们当时乐得要命,这一情节有照片和媒体报道为证,但后来随着经济形势好转,摆脱了濒临破产的命运,又后悔了,立即翻脸不认人,这就像一个居民,在经济危机时把祖辈留下的房子卖了,虽然廉价,但换了面包,免于饿死,等到经济走出底谷,房价开涨时,有些婉惜,经常发牢骚,后来房价暴涨,又特别后悔而愤怒,就去找了抢盗去新房东家打劫。

我的形容非常形象而生动,当时辽宁省公检法的一些人,就成了明火执仗的强盗,拿上述的44,44%的股权来说,2012年12月16日,新的评估额一个跟头,翻成了8205,41万元,并再以此数去乘以44,44%=3446万元,(扣除200万的保证金),显然,两次“大彪子算法”,算出了两个“贪污犯”,都判了重刑,法律专家高明暄又文明地说,这是违背客观事实的,要我说,叫驴踢了的脑袋又灌满了水,堂堂的两级法院,用这样的荒唐的数据,如果把人送错疗养院,也可以一笑置之,但现在是关进南关岭监狱,我在那里被羁押了多年,知道苦度铁窗生涯的艰难,那真是“度秒如年”,生不如死,死去活来,如同畜生,故囚徒称“难过岭”,用“畜生”而不为的谎言,把人关进牢房,这叫什么呢?

我建议读者用类似算法,再做一道“大彪子题”:你用2012-2007=5,这就是说,5年前的一个评估,事隔5年后,再追认一个新的评估,而且,是在把人质抓了以后,根据领导关于“钟安平有罪”的推定,再去找司法机关指定的一家评估公司做出新的结论,显然,这家公司或者是不敢得罪公检法,违心地顺从“省霸”的指示,或者根本就是同流合污,比如,某人的亲友办的公司,专以徇私枉法而敛财,因此,3675+3446=7121多万元的犯罪额,已在“司法油子”的深思熟虑中,正好可以判他“无期”,把人关到死,把钱全抢光。那么,这样做,还要抚顺国资委干什么,他们2007年如何评估的,辽宁省长陈正高是如何承诺人家港商的,抚顺市的领导是怎样答应钟安平的,抚钢是如何被赵某掏空的,又是如何走出困境的,抚顺望花区是如何兴旺房地产的,中国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在哪里,这起案件对中港,中加关系的不利影响何在?这一切都不在官员的思考范围之内。可怜的何太,望断天涯路真无奈。

2016年1月24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香港《前哨》杂志2016年3月号首发,为了便于读者阅读,作者将文题改为《望断天涯路,钟安平爱妻求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