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2《平反冤假错案,重在追究责任人》

13-02-2015 2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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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已有23起重大冤假错案得到了纠正,有的经媒体报道,人们知情较多;有的低调得很,几乎无人知道更多的细节,但不论如何,纠正总比不纠正要好一点,首先,应当肯定这是10年“政法王”周永康落马前后出现的新气象,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没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追究,比如,张家叔侄奸杀案的编造者,浙江“女神探”聂海芬至今毫毛未损,而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杀人案,还刚刚启动错案责任人的追究机制,八字没有一撇呢,这就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办假案快,纠正不易,追责更难,这是为什么?

毫无疑问,应当严厉质问公检法,但办案人员可以这样回答:上级领导叫这么办的,比如,每一个地区都有政法委,基层办案时是层层汇报的,公安刑警大队上报支队,支队报局领导,局长报当地政法委,以至副市长,书记,等等,几乎都是一个模式,即,小组办案,集体研究,领导审批,假如政法委书记或市里主要领导,人品比较好,就问题不大;假如象薄熙来那么霸道和枉法,麻烦就来了。在周永康当政的10年里,下面各省市,地区,乡镇村的“小政法王”多如牛毛,制造的冤假错案五花八门,堆积如山,访民,冤民海潮般涌向京城,如今全部纠正不仅需有时间,而且要抓住要害,依我看,就是要研究如何追究办案的责任人。

但实际上,领导通过电话,会议,批条子,私下约谈,未必留下字据,一旦形成冤假错案,大家可以互相推诿,谁也不想承担责任,比如,当年在大连,薄熙来想抓谁,一个电话给他任命的政法委书记成城或秘书车辉,他们召集“三长会议”,即公安局长或安全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统一思想就行了,立即,薄熙来厌恶的人,随便“神马”罪名,薄及其死党不在乎,编一个既可,他们进了监狱,然后在看守所和监狱,再有安全局的“特务”设下眼线,继续监视和改造薄不喜欢的人,因此,制造了数十起影响较大的冤假错案,比较,知名的有律师陈德惠案,“天天渔港”张家兄弟案,刘晓滨案,高姿案,张成家案,韩晓光案,等等,但至今无一例真正平反,只有陈德惠案纠正了,但真相隐藏着,至今秘而不宣,更别说追究责任人了。

这就出现一个尖锐的问题:究竟是谁制造了冤假错案?浙江省的张家叔侄案办错了,是不争的事实,没有真凶再现,没有正直的检察官张飙力推,没有中南海政局大的人事变动,是不会得到平反的,但参与此案的“公安神探”安全着陆了,如何解释呢?一个身穿警服的漂亮女人,能在破案前后编织那么灿烂的光环,指挥和调动那么多公检法的“爷们”围着她转,捅出这么大的漏子,至今连道歉的声音都没听说,说明浙江省的官场不正常,浙江省的公检法烂到一种“神马”程度。烂到一种男人趴在地下,舔女人的鞋跟的可怜地步。

也许基层的办案民警是这样解释的:当时办案都按正常组织程序上报了,真凶是谁,上面有人同意定的,查我们的责任,但我们是服从上级的,为什么不抓住领导的把柄,单整我们小人物,这样一问,可能调查人员就断电了。再以大连为例:薄熙来当年一言九鼎,他下令成城或车辉抓人,他们不敢也不能不顺从,假如有二心,轻则不用,重则判刑,而手中大权在握的薄熙来,抓一个人比抓一只鸡还容易,抓鸡挣扎要掉毛,而薄是抓前是把毛都剃了,叫你无声无息,但是,仔细想来,既便如此,也绝对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参与制造冤假错案的人,虽然,办案人有压力,有苦衷,但也要严惩,因为在现有的体制下,减少冤案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当一个冤案形成并发现,就应当一个不留地重判责任人,这样形成一种震慑模式:不论时任领导多么风光强势,总有由盛而衰的时候,那么,下级就要有点记性,不要随风倒,要讲原则和良知,否则自己必将倒霉。针对中国司法的现状,在《刑法》里增加“谁制造冤案,谁将同样惩处”的明确条款更好,那么,就比较公平。

如此观之,对聂海芬这样的“神贪”,一定要重判,象这样因有罪推定,徇私枉法的典型案件制造者,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影响极坏,应至少处以死缓;而造成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死的冯局,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并且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叫大家都知道,这样一来,若干年后再出现某一个强势官员徇私枉法瞎指挥,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时,前车之鉴,记忆犹新,办案人员就不敢盲从,这样一来,就在人事上做到釜底抽薪,永绝后患,也就是说,有乱法的强势领导,但下面没支腿的群众,冤假错案就办不成了,但是,这只是我的一厢情愿,因为目前授权给政法委的办案制度有问题,它是关键的症结所在。

除了体制之外,还有一种没有道理的担心,也影响检察人员追究办案人责任的决心,从佘祥林案可以看出,一旦要调查公安人员总会出事,据说当时也想查,有人畏罪自杀了,其他同事愤愤不平,影响了工作积极性,而中国由于冤案积累,民情激愤,要稳定必得靠公安,而公安局不象商场,它是独家经营的,因此,能放一码就放吧,时间长了,连冤案受害人都心冷了,一切如旧。实际上,正好相反,对责任人抓得越狠,老百姓越出气,社会越安定,公安的利用价值就越小,象那个自杀的警员死了,就死了吧,要我看他该死,谁叫他不长脑子,或者说头长在腚上,前者是指水平太差,破不了案找替死鬼;后者是指心术不正,有意裁赃陷害,徇私枉法。不论怎样,都不要放他一码。如此观之,23起冤假错案平反,至少应有23个领导人关进大牢,但这23人的名字谁能叫出来?

再拿我所熟悉的大连为例,薄熙来利用原司法部的处级小官成城,为政法委书记,他实际上是周永康与薄熙来之间的联络人,他的任务是行贿和传递信息,薄熙来在官场内斗时恨谁,立即通过成城花钱打通司法部的关系,然后,名正言顺地把政敌,对立派投进大牢,如果被害人上告,成城已把钱花到了,接受他钱财的京官,已把访民申冤的路彻底地堵死了。因此,成城认为“整人是一种精神享受”,而他快感下的中国在痛苦地嚎叫,如此大鳄,至今安度晚年,是何道理呢?类似这样的大大小小的“薄熙来”和“成城”,遍地都是,一定要发现一个抓一个,重判严惩,才能打掉周永康的社会基础。

象聂海芬和冯局办得这些案子,从发现冤情并决定重审那时开始,为防止责任人自杀或毁灭证据,应当全部把办案人员拘捕,因为既然是“集体办案”,那就是利用公权力的组织犯罪,应一网打尽,然后,再将指挥他们的相关领导拿下,而且,受害人平反之后,不应当由国家赔偿,应当用这些人的薪水理赔,赔不起的罚没和变卖他们的个人财产,叫他们倾家荡产,一定要叫他们长点记性,让全社会知道办冤案的后果是严重的,否则,今天一边平反,一边还会办出新的冤案,政府一方面承认案子办错了,一方面肯定办案人员是出于公心,这如何能根治顽症,以理服人呢?有句话讲得好:有职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问,但在现有的体制下,问责何人才能落到实处?老百姓还能给官员几次改过的机会?

因此,在我看来,李三仁和尚爱云在控告书中写的好:今天我们提出控告,对象就是1996年“4,9女尸案”的公安侦办人员,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和呼市中院,自治区高院一审和二审的法官,我们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展开调查,对造成冤案的办案人员及有关责任人,不论调整到哪个岗位,不论在职还是离职,都要问责到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其目的非常明确,他们想通过这件事给有关部门敲个警钟,以后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必须谨慎、认真,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不能再给个人和社会造成这么大的伤害了。这段受害人家属的言辞是解救社会不稳顽症的一剂良药,它是苦口的,但必须喝下去,否则,再多的警察维持秩序,也无法力挽狂澜。

2015年2月1日于多伦多大学梅西学院。

自由亚洲电台2015年2月2日首发。